出处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06-09-22 16:56:11 您是第0位浏览者
(征求意见稿)
根据市委组织部和教育局党委关于创建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意见,为扎实推进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,规范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,制定本办法及标准。
局属教育单位党总支(支部);基层推荐申报的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。
(一)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原则。
(二)群众公认,注重实效原则。
(三)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。
实行百分制考核,具体内容参照考核评分细则(附后)。
(一)考核工作由局党委统一组织实施,每年6月进行一次考核。
(二)考核程序。
1、自评申报。局属单位党组织对照考核细则自查自评,自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,向局党委申请考核验收。
2、考核验收。由局党委组织专班,统一考核验收。
(三)考核步骤和方法。
1、听取被考核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汇报。
2、查阅被考核单位的相关文字和档案资料,注重创建过程的轨迹资料。
3、实地察看和抽查,了解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业绩。
4、民主测评,了解被考核单位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。
5、考核组人员评定考核得分。
(一)被考核单位学年内出现违法违纪的党员、干部和教职工,学生有违法犯罪现象的;
(二)学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;
(三)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90%的;
(四)被考核单位违规收费,经举报查证属实的。
(一)建立和完善自评整改制度。局属单位党组织要对照考核细则,坚持每月分项查、季度综合查、半年一次综合自评,做到自评反思、整改落实、提高水平、推动创建。
(二)建立总结表彰制度。每年“七一”前夕,局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命名表彰一批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党务工作者、模范共产党员。其中特别优秀的,推荐宜都市级以上命名表彰。
(三)建立奖惩挂钩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。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学校党政领导任用及年度考核、单位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对责任制落实较差、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,党组织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,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,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。对工作不负责任,出现重大工作失误,影响教育形象的,要依照党规党纪严格追究责任。
附件:局属教育单位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创建考核细则(征求意见稿)